2019-07-27來源:lgj圍觀:172次
昨日,省審計廳發布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廣東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931.64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020.85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212.88億元。
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54 .41%
2013年8月至9月,按照國務院要求,在審計署的統一組織下,省審計廳會同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共組織2063名審計人員,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廣東省省本級以及21個地級以上市(含深圳市)、121個縣(市、區)、1140個鎮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
審計結果表明,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從廣東省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及增長速度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依據:一是目前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與經濟發展總規模、財政收入等方面是相適應的。二是從衡量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債務率和逾期債務率兩個指標看,截至2012年底,廣東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54.41%,遠遠低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債務率控制標準的參考值90-150%,逾期債務率為1 .90%,也處于較低水平。三是截至2013年6月底,廣東省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6551 .92億元,比2010年底同口徑債務余額5891 .76億元增加660 .16億元,年均增長4 .34%,債務規模增長相對較慢。四是從債務資金的投向看,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形成大量的優質資產,且大多有相應的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因此目前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建立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問責機制
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為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近年來,先后建成了一大批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項目。這些項目的投入僅靠財政資金難以滿足需求,資金缺口較大,政府性債務發揮了重要的和必要的資金補充作用。從此次審計情況看,在廣東省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322.15億元中,用于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農林水利建設、教科文衛、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保障性住房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5 6 1 9. 4 9億元,占88.89%.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這次全省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將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一是進一步強化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和監督。二是落實債務歸口管理責任,建立科學有效的政府性債務借、管、用、還相銜接的管理機制。三是積極消化歷史債務,健全政府性債務償還機制,完善償債風險準備金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和余額控制機制,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五是建立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問責機制,將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全省審計機關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建立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借、管、用、還”各環節的動態化、常態化審計監督機制,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與各級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地方財政收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有機結合起來。
數據
2012年省市縣融資平臺公司
平均資產負債率57 .86%
此次共審計廣東省217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70個融資平臺公司、3196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161個公用事業單位和996個其他單位,涉及28076個項目、89249筆債務。
從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能力上看,審計發現,與2010年相比,2012年省市縣融資平臺公司收入總額和利潤總額分別增長46.83%和26.25%,平均資產負債率從65.74%下降到57.86%,下降了7.88個百分點等。
析因
投入大財權小致政府負債多
據省審計廳介紹,產生這些問題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廣東經濟社會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市政建設、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但由于財稅體制不夠完善,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存在資金缺口,地方較普遍通過舉債彌補資金缺口。
二是國家從法律層面未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加之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法制意識不強,違規融資、違規使用債務資金問題仍不同程序存在。
三是雖然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廣東省各級政府陸續出臺了一些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但在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規??刂坪惋L險預警等方面管理仍顯薄弱,制度執行也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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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
昨日,在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債務審計結果公告吹風會上,省審計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盧榮春介紹,此次審計發現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依賴。
二是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
三是部分地區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